2021年1月26日,根据城厢区市场监管局移交的线索,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城厢区一家快餐店进行了检查。经查,当事人购买的25.7公斤进口牛肉、牛肚无法提供相关进境单证、报关单、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资质文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涉案产品予以查封、扣押,并予以立案。你知道吗

2020年10月10日,根据汉江区市场监管局移交的线索,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莆田市一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进口冷链当事人购买的食品(去骨去皮冻猪腿肉)共计60公斤,不能提供该批次的检验检疫证明。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涉案产品予以查封、扣押,并予以立案。你知道吗